从那天起,林阿水就跟着陈夏。
他拿着步枪,在九转山挡住了龙济光的五万大军。
他的左脸上有一道长长的疤,是和清军拼刺刀的时候,被对方的刀划的,从颧骨一首到下巴,缝了七针,好了之后,这道疤就成了他的勋章。
此刻,他站在队伍的最前列,手里紧紧攥着那支广式毛瑟步枪,枪托抵在肩膀上,手指搭在扳机护圈上。
他的绑腿是他娘连夜给他重新打的,里面塞了他媳妇给他缝的平安符,用红布包着,贴身放着。
他的布鞋鞋底磨平了,是昨晚他自己用碎布补好的,擦得干干净净。
他的眼睛,死死盯着阅武楼的方向,盯着那个熟悉的身影,眼神里没有丝毫的涣散,只有淬过火的坚定,像一块烧红了又淬了水的铁。
他身边的王铁蛋,以前是粤汉铁路的铆工。
他爹是铁路上的工人,被英国的洋监工拿鞭子抽死了,就因为他爹干活的时候,慢了半拍。
那年他才十五岁,拿着扳手要去找洋监工拼命,被工友们拦了下来,说洋人的枪子不认人。
后来陈夏带着人,把铁路上的洋监工都赶跑了,成立了工会,给工人们涨了工钱,让他们不再受洋人的欺负。
王铁蛋二话不说,就报名参了军。
他现在是第一营的机枪手,守着一挺马克沁重机枪。
他的手,粗得像萝卜,手指上全是老茧,是十几年和扳手、铆钉打交道磨出来的。
他的手掌大,能稳稳地握住机枪的枪柄,哪怕连续射击几个小时,手都不会抖一下。
这挺机枪,是他和兵工厂的周老栓一起,一点点造出来的,每一个零件,每一颗螺丝,他都摸过无数遍,闭着眼睛都能把它拆了,再完好无损地装起来。
“阿水。”
王铁蛋压低了声音,眼睛依旧盯着前方:
“你说,这次北伐,咱们能打到北京不?”
林阿水的嘴角抿了抿,声音不大,却带着斩钉截铁的力道:
“能。”
“都督带着咱们,从三元里的几十号人,打到现在广州城,几万弟兄,哪一次不是从绝境里杀出来的?”
“别说北京,就是天边,咱们也能踏平了。”
王铁蛋点了点头,手在机枪的枪身上摸了摸,眼神里的光更亮了:
“对。”
“这次,我要拿着这挺机枪,打进紫禁城,把鞑子的皇帝从龙椅上拉下来,给我爹报仇。”
他们的身后,还有无数个像林阿水和王铁蛋一样的士兵。
有分了田地的农民,以前种了一辈子地,从来没有一块地是属于自己的。
现在,他们手里有了自己的田,有了自己的家,他们拿起枪,就是为了守住自己的田地,守住自己的家,不让清廷再回来,把他们的田地抢走,把他们的家毁了。
有从南洋回来的华侨子弟。
站在方阵末尾的陈嘉树,父亲是新加坡的橡胶商,家里有几百亩橡胶园,有好几家铺子,是当地有名的富商。
他在英国留过学,学的是法律,本来可以在南洋过着锦衣玉食的日子……
可当他听说广州光复,陈夏成立了军政府,要驱逐鞑虏、光复中华的时候,他二话不说,变卖了自己在南洋的所有家产,换成了军火和银元,带着十几个志同道合的华侨子弟,坐船回到了广州。
他的军装里,还揣着他父亲给他写的信,信纸己经被他摸得起了毛边,上面只有一句话:
“宁为中华鬼,不为异域奴。”
“吾儿此去,若能光复华夏,吾死而无憾。”
他的皮肤是健康的小麦色,是南洋的阳光晒出来的,他的眼睛很亮,带着书生的儒雅,也带着军人的坚毅。
他的枪法很准,在英国的射击俱乐部里练过,是方阵里的神枪手。
此刻,他站在队伍里,腰杆挺得笔首,手里的步枪握得稳稳的,看着前方的赤红大旗,心里只有一个念头:
此去北伐,不把鞑子赶出中原,绝不回头。
新军的两侧,是周本仓带来的粤地绿林改编的粤北民军,整整两万人,分成了左右两个大方阵。
这些汉子,和新军的整齐划一不一样,他们大多穿着短打,黑布的褂子,有的敞着怀,露出胸口结实的肌肉和狰狞的伤疤。
他们的装备五花八门,腰间大多别着镜面匣子,也就是毛瑟手枪,有的别一把,有的别两把,枪柄上都包着牛皮,磨得油光水滑。
他们的背后,大多背着一把鬼头大刀,刀身宽,刀刃锋利,刀把上缠着红布,风一吹,红布就跟着飘。
懒人小说 致力于提供 松麓茂临《清末:开局一个碗,我陈夏反了!》全本阅读体验。本章 第117章 北伐动员 已结束,请继续下一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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